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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政务指南船员证件部分

      船员证件

       

        船员服务簿

       

      申请指南

      【实施机关】  芜湖海事局

      【受理部门】  海事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  海事受理岗位

      【申 请 人】  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已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具体要求见附录);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提交材料】  1、填妥的《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船员服务簿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①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影印件;

      ②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

      ③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影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

      ④船员所在单位的介绍信或相应的证明文件(船员所在单位办理时提交)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其中一张贴在《船员服务簿申请表》,照片的有关要求见附录);

      5、十二个月内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应在向我局作出体检承诺的医院体检,医院名单见附录)。

      6、已通过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或者考核的证明文件(初次申请的需提交)。

      7、原《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换发或损坏补发时提交)。

      8、遗失证明材料(遗失时需提交)。

      9、刊登有遗失公告或遗失声明的报纸(遗失时需提交)。

      ①报纸的发行范围应能覆盖该船员所能从事船上工作的水域;

      ②遗失公告或遗失声明应包括:船员姓名、服务簿号码、发证机关。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5个工作日(凡符合条件的,我局承诺7.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指南

       

      【实施机关】  芜湖海事局

      【受理部门】  海事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  海事受理岗位

      【申 请 人】  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已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具体标准见附录);

      4、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5、经过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申请再有效审验时参加国家海事机构规定的有效知识培训);

      6、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

      7、安全记录良好(是指最近24个月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

      8、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

      9、已完成规定的船上见(实)习(通过三等以上初级适任考试者,在相应等级及所报考航线上见习相应职务不少于3个月或者10个单航次)。

      【提交材料】  1、填妥的《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除申请适任考试发证已经提交外,均需提交)。

      3、12个月内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①应在向我局作出体检承诺的医院体检,医院名单见附录。

      ②除申请适任考试发证已经提交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仍在12个月内外,均需提交。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除申请适任考试发证已经提交外,均需提交,照片的有关要求见附录)。

      5、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电子文档。

      ①应在已向我局作出承诺的单位制作电子文档,有关要求见附录。

      ②已经换发新版适任证书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相貌没有较大变化的,可不提交)。

      6、《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其影印件。

      7、《船员适任证书》(除申请初级职务外,均需提交)。

      8、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①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影印件(除申请适任考试发证已经提交外,均需提交);

      ②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

      ③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影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

      ④船员所在单位的介绍信或相应的证明文件(船员所在单位办理时提交)

      9、学历证明(除申请适任考试发证已经提交和遗失损坏补发外,均需提交);。

      10、考试成绩通知单(申请适任考试发证的需提交)

      ①申请考试者,按规定需参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应提交包括理论成绩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的通知单。

      ②申请考试者,按规定只需要实际操作考试的,只提交实际操作考试的通知单。

      11、参加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的证明文件(申请再有效审验时提交)

      12、遗失或损坏报告(遗失损坏时需提交)。

      13、刊登有遗失公告或遗失声明的报纸(遗失时需提交)。

      ①报纸的发行范围应能覆盖该船员所能从事船上工作的水域;

      ②遗失公告或遗失声明应包括:船员姓名、适任证书号码、发证机关。

      1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5个工作日(凡符合条件的,我局承诺7.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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