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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危规与国内危规分类区别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又称《国际危规》)将包装危险货物分为9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材料、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国内危规》)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细分为26项。《国内危规》根据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又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而《国际危规》没有分级。《国内危规》将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第6.2类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材料均划为一级危险货物;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第5.1类氧化物、第6.1类有毒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凡是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的为一级危险货物;凡是品名编号后三位大于500的为二级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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