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辖区污染物接收单位备案年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09日 浏览人数:
辖区各污染物接收单位:
为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行为,强化污染物接收单位监督管理,防治水域污染,根据《长江船舶防污染备案管理办法》和《长江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我局辖区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年度备案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核查时间:
核查形式: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内容:
1、污染物接收单位备案材料;
2、污染物接收作业单证及台帐记录;
3、污染物接收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4、污染物接收船舶安全与接收设施检查;
5、污染物接收作业人员资质检查;
6、污染物接收后处理情况,是否造成二次污染;
7、污染物接收行为,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接收行为;
8、其他。
请辖区各污染物接收单位做好备案年审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